依「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」,如以FB、*LINE即時軟體或其它APP軟體刊登醫療廣告亦需向衛生局備查。 公文紙本寄至: 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(420206 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)
有關電子病歷相關事項公告: 使用電子病歷依規定應於施行日起15日內要報衛生局備查,申請後衛生局回覆核准電子病歷公文,請院所自行存妥,以備年度診所督導考核時檢查。 (目前法規規定已不須張貼公告,是否張貼公告由院所自行處置)。 若電子病歷核准公文遺失,可去電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查詢是否已核准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:04-25265394 ※申請電子病歷可洽電腦廠商代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