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有關「115年農曆春節假期前之撥款規定」,健保署中區業務組說明如下: 申報115年1月份的醫療費用,於農曆春節假期前之撥款規定院所如配合以下時程,即可於春節前領款: 條件:於2月5日前完成申報且申報總表送達中區業務組。 撥款:將於2月13日(春節前) 撥付暫付款。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 發文字號:中市中醫吉字第11500002號 中執會中區分會:轉發健保署中區業務組與本會114年第4次共管會議宣導事項,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,請察照。 【請點閱】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:有關本局辦理醫事審議案件審查作業期程。 【請點閱】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:有關璟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販售「白果仁(無磺)」(批號:20230407),經查違反藥......